2016年2月份,我辦主要工作是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梳理,進一步取消下放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市政府調整一批市本級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擬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第一,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附件1”、《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文件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梳理銜接。
第二,對省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5〕19號)、《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湘政發〔2015〕46號)、《關于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5〕5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文件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等事項進行梳理銜接。
第三,對市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懷政發〔2014〕9號)、《關于調整一批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懷政發〔2015〕1號)文件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梳理,可由縣市區審批的事項,依法予以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