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周某等10人敲詐勒索一案,其中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懷化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等人在常德市注冊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簡稱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懷化市鶴城區、張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開設分公司,糾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張某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好邦公司成立以來,該犯罪集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將被害人的車輛進行評估、安裝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車輛備用鑰匙,通過欺騙、隱瞞合同內容、設置空白合同、催促簽字等方式與被害人在短時間內迅速簽訂大量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僅被告人一方持有。后又以各種理由,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將被害人的車輛私自扣押,并以出賣所扣押車輛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高額的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費用的手段,在鶴城區實施了10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39萬余元。
鶴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貸之名,肆意認定違約,采用要挾的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曾某、張某某、劉某、潘某某、楊某某數額巨大,被告人孫某某數額較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其他7名被告人5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8萬至1萬元不等罰金。
(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 何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