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0〕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9日
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的高地,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展現新作為,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總部經濟。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和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總部。鼓勵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性公司(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性公司的,申請前一年其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對世界500強來湘新設立中國區總部,且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1000萬元;來湘新設立企業(集團)總部的,按“一事一議”方式對其在湘企業給予支持。對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來湘新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且實際到位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1000萬元。對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世界500強來湘新設立區域總部,且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500萬元。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功能性總部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300萬元。降低適用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專職研究與實驗發展人員數量要求,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湘設立研發中心,由省級商務部門會同財政、稅務、海關按規定核定資格后,即可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二、支持招大引強。對實際到位資金(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不含房地產業、金融類項目,下同)和實際到位資金超過2億元的內資先進制造業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到位資金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世界500強、全球行業前50強龍頭企業新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國內行業前10強龍頭企業新設實際到位內資金額超過1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縣市區或園區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首次落戶湖南的,每個項目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三、吸引企業抱團轉移。對兩年內吸引5家以上企業抱團產業轉移來湘,且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到位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30%以上或投產率達到50%以上的產業園區(含市場化開發的園中園)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轉移來湘的實體企業租賃“135”工程標準廠房,對新租賃標準廠房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產企業,根據當年實繳租金情況給予一次性獎補。鼓勵采用“PBOS”的模式推進園區開發建設、產業招商和服務升級。
四、支持引進外貿實體企業。對新引進年進出口實績5000萬美元以上且有較大產業帶動能力的外貿實體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引進年進出口實績5億美元以上且有較大產業帶動能力的外貿實體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來湘投資實體企業租賃標準廠房、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等予以激勵。
五、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加大對市州、縣市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績效評估,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市州、100萬美元以上的縣市區進行獎勵。
六、促進項目履約落地。建立省級重大招商項目和省級重點簽約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項目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的跟蹤調度,對年度排名前四位的市州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
七、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對符合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優勢、特色產業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實際投資金額超過2億元(或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投資項目,結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統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對全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為用地集約型工業項目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給予優惠支持。
八、加大項目開發儲備力度。將招商引資項目開發納入全省開放型經濟工作評估范圍。建立全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庫,實行滾動開發、動態管理。鼓勵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開發、包裝、發布招商項目。根據項目簽約和落地情況對項目開發主體進行獎勵。
九、鼓勵創新招商方式。聚焦20條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和特色區塊鏈產業生態,開展精準招商。鼓勵開展網上招商,推進省、市、縣三級共建共享“湖南招商云平臺”。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產業鏈招商咨詢服務,建立目標客戶庫,繪制招商線路圖,編制招商分析報告。鼓勵開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在境內外設立市場化專業招商機構。
十、優化投資環境。依法保護外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依法穩妥處理好企業投訴,有效維護投資者權益。對內資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支持其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和市場競爭。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對排名靠前的市州、縣市區和園區進行通報表揚和重點宣傳。鼓勵市州、縣市區和園區依托地方資源優勢,依據產業規劃,制定具有創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除“一事一議”事項外,本政策措施各項獎勵條款省級兌現資金均從省發展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中列支。單個項目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條款的,可以疊加享受獎勵,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一事一議”項目除外)。獎勵到市州、縣市區和園區的資金須專項用于招商引資工作。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