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懷征地〔202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懷政發〔2022〕6號)有關規定,現就懷化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鶴中連接線提質改造項目、懷化市井坪村區域人居環境改善項目)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關于懷化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湘政地〔2024〕0693號)。
二、征地權屬、面積、位置、范圍、用途:本次征地位于鶴城區城南街道池回村、盈口鄉井坪村,征地面積0.4461公頃,擬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四至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征地地類:水田、旱地、林地、農村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湘政發〔2024〕1號文件規定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懷政發〔2022〕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對征地范圍內的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在擬征地公告下達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由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清)除或搬遷;逾期不拆(清)除或搬遷的,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六、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693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批復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懷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