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于《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懷政發〔2022〕10號)文件的通知》的制定說明

發布時間:2024-10-17 10:29信息來源:懷化市商務局

懷化市人民政府

關于《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懷政發〔2022〕10號)文件的通知》的制定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9月9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第三方評估發現的問題進行核查的函》指出,我市制定的《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懷政發〔2022〕10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部分條款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若干措施》第二條“鼓勵實體零售創新轉型”中規定的“對本市注冊的限上大型商貿企業(實際經營2年及以上、單體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上)連鎖經營商貿企業(實際經營3年及以上)……按當年度投入額的15%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边`反《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司法部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第十四條第四款“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中的第四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將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作為參與本地招投標、享受補貼和優惠政策等的必要條件,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鑒于該文件已不具備執行條件,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會議精神,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若干措施》。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階段。市商務局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起草了《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懷政發〔2022〕10號)文件的通知(初稿)》。

(二)審議決定階段。2024年9月27日,市司法局對送審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2024年10月12日,送審稿經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尹培國簽署。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