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圍繞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消費恢復升級
1. 加大促消費活動和消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聯合金融機構、平臺企業發放消費券,鼓勵長沙等有條件的地區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省級統籌相關資金按各市州實際支出的30%給予補貼,最高可補貼1000萬元。省級統籌相關資金對重點困難群體發放惠民促銷券。全省各單位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多場景多用途消費卡形式發放年度工會福利費。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降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省商務廳、省總工會、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大對重點領域消費的支持引導。延續實施新能源車置換補貼,帶動新能源汽車生產消費,力爭全省新能源汽車產量突破100萬輛。2023年6月30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在湖南登記注冊的符合相關標準的家用汽車,并在省內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憑報廢車回收證明和新車購車發票等資料享受5000元資金補貼,補貼由省和購車所在市州統籌安排。省級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促消費活動,由省級層面統籌安排資金按市州實際支出給予適當補貼。對于納稅入統的年經銷額超過1億元且當年增速達10%以上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按其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100萬元。開展成品油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推廣智慧稅控監管,省級層面統籌相關資金按市州實際支出給予補貼。發放文旅消費券,省級層面統籌相關資金對舉辦文旅宣傳營銷活動給予適當補貼,對引客來湘的省內旅行社按相關標準給予獎補,支持航空旅游營銷活動,對承辦第二屆旅游發展大會的市州給予項目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快推進新消費場景和平臺創建。推進內外貿一體化試點,支持長沙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帶動其他市州建設區域性消費中心。對有新評定為省級(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市州給予獎補,最高可獎補100萬元。對有新評定為省級以上夜間消費聚集示范區(含文旅)的市州給予獎補,最高可獎補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100萬元、8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6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加大對商貿企業和品牌支持力度。培育壯大商貿流通領域市場主體,對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且銷售額過2000萬元的限上法人單位給予獎勵,最高可達到10萬元。對在湖南省注冊且年網絡交易額首次超過100億元的線上批發零售企業,按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稅收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100萬元。對在省內設立中國(內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給予落戶獎勵。爭取2023年在湖南開設免稅店。對2023年新獲批“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30萬元。對以會展服務為主營業務(不含工程類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大力實施湖南品牌建設工程,支持開展品牌營銷推廣活動,促進品牌消費。(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持投資穩定增長
5.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設立省級招商引資母基金及產業鏈招商子基金。對“三類500強”企業來湘設立集團總部、世界500強企業來湘設立中國區總部的,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湘商上市企業集團總部整體回遷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湘商上市企業功能性總部回遷,并有稅收貢獻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對返鄉創業、創新創業的市場主體給予政策傾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和補短板的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強化項目要素保障。對納入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由省級統籌保障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無法在市域范圍內補足,可在省域范圍內補劃。優化提升用地、用林審批效率。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200億元以上、專項債券1300億元以上,支持公共服務、重大基礎設施等領域重大項目建設。設立總量1500億元的第三輪“三高四新”融資專項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加快項目推進實施。對納入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中央預算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項目,尚未落地的,組建專班實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蹤指導服務。在省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30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支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在省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1800萬元,對重大項目投資完成率高、開(竣)工率高的市州和縣市區給予獎勵,并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債等申報中予以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8. 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持續推進國有“三資”清查處置,爭取安排1億元用于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對省內原始權益人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推薦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給予原始權益人200萬元的前期工作費用補助資金,將基礎設施REITs產業有關咨詢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 穩定房地產領域投資。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展期政策,幫助企業緩解短期償債壓力。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和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等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配套融資支持力度。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參與省內風險房地產企業的資產處置、項目并購。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賃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收購社會房源作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各類群體租賃住房需求。出臺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戶和安居、促進二手房交易、消化現房。爭取各類房地產市場改革試點落戶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外貿擴容提質
10. 支持外貿企業搶單拓市。探索開設商務活動出入境專門服務窗口,加快辦理外貿業務人員出境參加商務活動審批。支持國際客貨運航線開通或復航。支持外貿企業通過實地參展、線上參展、代參展等方式赴境外參展,對企業參加重點境外展會展位費按比例給予資金支持。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險風險保費和融資支持力度。設立匯率避險產品風險補償金,對準入企業實施“兩免一補一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外貿信貸投放規模,對外貿供應鏈平臺為服務產業發展需求而產生的貿易項下融資貸款利息,按照50%的標準給予貼息支持,最高可補貼200萬元。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外貿企業納入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省政府外事辦、省商務廳、進出口銀行湖南分行、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鼓勵外貿業態創新發展。設立市場采購貿易風險補償金。支持培育跨境電商自主品牌,建設一批跨境電商產業帶、產業園、孵化中心、集貨倉和公共海外倉。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帶,最高可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園,最高可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省級公共海外倉給予首年最高60萬元/個、后兩年每年最高30萬元/個的支持,單個企業三年累計支持最高可達到500萬元。優化跨境電商資金收付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銀行參照支付機構開展跨境電商外匯業務。(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推動開放平臺賦能增效。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全國首創并被國家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對作出主要貢獻的單位每項最高可獎勵500萬元。支持省內具備條件的區域與自貿試驗區片區開展協同聯動,分批建設協同聯動區。省級層面整合項目資金支持五大國際物流通道和貨運集結中心建設、懷化國際陸港建設。對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成效明顯的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延長支持年限。(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壯大產業動能
13. 加強市場主體培育。繼續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發布“湖南制造業100強企業”榜單,從榜單發布的第二年起,對新晉榜單且營業收入、稅收貢獻增幅均超過10%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500萬元。組織實施“智賦萬企”行動,支持打造一批數字領航企業,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試點示范項目企業最高可獎勵100萬元;支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創建,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最高可獎勵100萬元;對智能制造標桿車間最高可獎勵5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申報主體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按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檔次給予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三年最高可給予600萬元獎補支持。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軟件、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百強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創新專板、“專精特新”專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對已在湖南證監局輔導驗收的企業,給予200萬元補助資金,對科創板上市企業再獎勵100萬元。對收購省外上市控制權并將注冊地遷至我省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落實企業研發分類獎補政策,對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12%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最高可達到1000萬元。落實好國產“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輪次、首套件”(以下簡稱“五首”)產品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五首”產品給予售后或研發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制造業關鍵產品“揭榜掛帥”的項目,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項目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對當年驗收竣工投產的“100個產品創新強基項目”,給予100萬元左右的竣工獎勵。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引導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創新。擴大科技人才類項目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經費最高可按20%對個人生活進行補助(重大人才項目按協議確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支持工程機械等傳統優勢產業完善產業鏈供應鏈,對省外(含境外)來湘投資企業,一個年度內實際到位資金達到2億元或30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機械等優勢產業補鏈延鏈項目,按其實際到位資金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繼續實施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貢獻增量獎補政策。開展原材料、消費品工業“三品”標桿企業培育,對當年認定的“三品”標桿企業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50萬元。對創建為國家級和省級的產業集群,按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支持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現代石化等新興產業發展,由省級統籌推進一批支撐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在財政資金申報、銀行貸款、用地、用能等方面優先保障。對在省內新建研發中心且項目總投資超過2億元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按項目實際研發設備、設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產業發展,按規定放寬大健康相關行業準入,發揮好通用航空產業基金引導作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支持“五好”園區建設。省級層面統籌安排資金,對省級認定的國際政府間合作園區,獎勵500萬元;對新升級為國家級園區的省級園區,獎勵500萬元;對經認定的園區科技孵化、現代物流、產融合作平臺,最高可獎勵200萬元;對綜評在全國和中部地區排名雙進位的園區,根據進位幅度和全國及中部排名情況,最高可獎勵500萬元;對評為全省“開放十強”的省級以上園區獎勵200萬元。從省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2000萬元,對在“五好”園區建設中表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畝均稅收達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園區優先支持調區擴區。支持引導各類園區盤活閑置土地和廠房,用于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力幫扶實體經濟
17.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繼續組織企業申報2023年國家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繼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力爭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對暫時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有延期需求的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無還本續貸、還舊借新等方式滿足合理融資需求。省財政繼續對符合條件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鼓勵市州和縣市區對中小微企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的銀行貸款,實行貼息貼費。積極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村金融、綠色金融創新,為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撐。(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延續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降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助力企業穩崗拓崗。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定期發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組織開展就業對接活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加強用能和物流保障。加快能源項目建設。新增煤電項目供應能力400萬千瓦以上。開工建設一批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加快建設“寧電入湘”特高壓直流工程。積極爭取冬夏高峰期外電按最大能力送湘。優化電力負荷管理,全力保障企業用電需求。積極爭取天然氣合同量增長5%以上,加快建設一批儲氣設施,全力保障企業用氣需求。持續深化水電氣價改革,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推進物流優化提升和降本增效,省級層面整合相關資金支持國內航空貨運、網絡貨運、多式聯運發展,加強物流樞紐、冷鏈物流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試點范圍,持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供銷合作總社、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確期限規定和國家及本省出臺相關文件另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對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責任主體,持續開展“送政策、解難題、優服務”行動,著力推動政策落實兌現,著力改進政府服務,著力營造親清政商關系,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確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開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