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5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推動工作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主要對鄉鎮服務管理權限的類型、名稱、依據、履責要求等基本要素進行規范和統一,適用對象為全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可參照執行。各地可依據法律法規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湘發﹝2019﹞13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規范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等五個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85號)要求,結合省市簡政放權情況及工作實際,對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必須權責法定、權責一致,嚴禁擅自增減權力和責任事項。
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為指導性賦權清單,適用于全省鄉鎮和街道。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在充分考慮鄉鎮(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礎上,按照職責事項準入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賦權事項,切實加大賦權力度,做到“應放盡放”,并指導鄉鎮(街道)對賦權事項實現“應接盡接”。
三、省市政務管理服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落地實施的統籌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協調解決落地實施存在的問題困難。對需要提交省級層面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市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收集上報省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研究解決。
此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