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一覽表 (第二十一批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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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3HN202405290088 | 自2023年11月19日開始,恒大御景灣小區A6棟一樓山溪鱖魚村酒店魚池氧氣泵每天24小時不停機,噪音嚴重擾民。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噪音問題整改到位。 | 處理情況: 1、2024年5月29日,鶴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城北街道辦事處、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鶴城分局、龍塘社區及恒大御景灣物業到現場開展調查處理,責成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督促整改。 2、2024年5月29日,鶴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該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懷鶴執停改城北字〔2024〕第06001號),責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處理,待整改完成后進行噪音檢測。 整改情況: 1、5月31日,該店已對魚池加裝了出水器,細化水泡,降低魚池出水聲音。 2、該店已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噪聲監測,現正在等待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監測報告。 3、跟蹤辦理,待出具噪聲監測結果后,確定下一步是否需要進一步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X3HN202405290007 | 1、懷化市會同縣地靈鄉姚家村蘇家二組村民胡某某的養豬場養殖規模有1000余頭。 2、在未經過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養豬場將大量豬的排泄物直接往溪水排放。 3、該養豬場處于農業、飲用水源上游。 4、導致下游大片耕地無法耕種。 5、直接影響到該溪水流經區域(蘇家村、犁頭、竹寨、鬼團、地芒、吉利寨、土溪鋪村)的生活水源。 6、井水、溪水有惡臭異味。 7、每到春夏之季,蚊蟲、蒼蠅橫飛,村莊溪水旁四周彌漫豬糞臭味。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懷化市會同縣地靈鄉姚家村蘇家二組村民胡某某的養豬場養殖規模有1000余頭問題基本屬實。該養豬場位于會同縣地靈鄉姚家村馬坳地段,該養豬場現有豬舍6棟,豬舍面積5000平方米,設計規模為年出欄2500頭,經調查,該養豬場現存欄牲豬520頭,近幾年常年存欄量在500-1000頭左右。 2、在未經過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養豬場將大量豬的排泄物直接往溪水排放問題不屬實。該養豬場養殖廢水經豬舍外污水收集管網集中收集進入糞污收集池,然后通過干濕分離,干糞進入干糞棚外售綜合利用于種植施肥,廢水進入約120m3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再進入沼氣池進行發酵處理,沼液經管道排入氧化塘(約4畝)采用狐尾藻生態凈化系統處理,經處理后達標的廢水最后排入養豬場外灌溉渠,未發現該養豬場存在糞污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情況。 3、該養豬場處于農業、飲用水源上游問題屬實。 4、導致下游大片耕地無法耕種問題部分屬實。2024年5月28日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分局對該養豬場氧化塘出水口進行采樣送檢,6月2日,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該養殖場總排口廢水監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數超標1.8倍,其它指標均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限定的排放標準,場外溪流及農田灌溉用水受到一定污染,但不會造成嚴重污染。經核查,該養豬場下游25畝農田水稻已正常耕種。 5、直接影響到該溪水流經區域(蘇家村、犁頭、竹寨、鬼團、地芒、吉利寨、土溪鋪村)的生活水源問題暫不能確定是否屬實。會同縣疾控中心6月1日對靠近小溪的3口水井進行抽樣檢測,預計6月15日出具檢測報告。井水是否受污染,需等待水樣檢測結果出來方能判定。 6、井水、溪水有惡臭異味問題不屬實。該養豬場旁邊小溪下游流經區域(蘇家村、犁頭、竹寨、鬼團、地芒、吉利寨、土溪鋪村)共有5口飲用水井,經現場核查,5口井水及溪水水質無異常、無臭味。 7、每到春夏之季,蚊蟲、蒼蠅橫飛,村莊溪水旁四周彌漫豬糞臭味問題不屬實。通過沿養殖場外溪流至下游村莊實地核查2公里,村莊附近溪水外觀無異常,周邊無臭味,未發現蚊蟲、蒼蠅橫飛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完成干糞棚及氧化塘糞污清理,提升氧化塘生態凈化功能,消除養殖場對群眾的臭味影響。 | 處理情況: 1、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已于2024年5月28日對該養殖場下達整改通知,要求該養殖場立即進行整改,在6個工作日內對養殖場氧化塘及干糞棚內干糞進行清理,并完善糞污處理設施和處理工藝,確保養殖場周邊無臭味和污水達標排放。 2、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分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水利局、地靈鄉人民政府加強對該養豬場監管,不定期對該養豬場運行及糞污處理開展監督幫扶,責令該養豬場進一步優化和改進糞污處理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消除對灌溉水體及下游農田種植的影響。 整改情況: 1、5月30日,該養殖場租用挖機開始清理氧化塘沉積糞污,清除氧化塘表面雜草,現清理工作已完成,已購買狐尾藻20余袋,種植于氧化塘內,以提升氧化塘生態凈化功能,確保污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2、5月30日,養豬場安排人員對養豬場糞污處理場內堆積的干糞進行了轉運,并對場內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掃和沖洗,降低臭味。 3、該養殖場已對氧化塘周邊山泉水進行分流處理,確保山泉水不流入氧化塘,對氧化塘四周加高加固處理,確保雨季氧化塘未凈化的污水不溢入溪流。 4、待井水檢測報告出具后,若出現超標,井水受污染,則要求該養殖場重新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更優化的措施進行整改,同時對下游水井采取清理及消毒措施;若不超標,將持續加強對該養殖場的監管,定期開展監測,保障下游居民的飲用水安全。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X3HN202405290015 | 1、沅陵縣謝某貴及其親屬在二酉鄉等多地嚴重故意破壞國家森林資源。 2、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竊國家公益林累計數量上10000m3。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沅陵縣謝某貴及其親屬在二酉鄉等多地嚴重故意破壞國家森林資源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核實,2023年6月19日,縣森林公安局接市森林公安局案件線索“謝某貴在二酉鄉桐木溪村境內未辦理林木采伐證砍伐林木”移送。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偵查,2023年8月18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就謝某貴盜伐林木69.834立方米案件,向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茂貴;2023年8月25日,沅陵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釋放。經補充偵查,2023年12月5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再次向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對犯罪嫌疑人謝某貴進行逮捕;2023年12月7日,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次日,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執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謝某貴移送至沅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F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羈押在沅陵縣看守所。經沅陵縣森林公安局調查,被舉報人謝某貴濫伐林木一案由謝茂貴一人所為,無共同違法人。故謝某貴破壞國家森林資源屬實,其親屬參與不屬實。 2、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竊國家公益林累計數量上10000m3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被舉報人謝茂貴于2018年期間,在二酉鄉桐木溪村小地名“翻天陀”、“水庫溶”、“涼水坪”三塊山場內砍伐林木數量總計201件,材積總計為43.777立方米,總蓄積為69.834立方米,并未達到舉報件中反映的10000立方米。全縣公益林數據庫比對及二酉苗族鄉出具證明,二酉鄉桐木溪村全境不屬于公益林范圍;沅陵縣森林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中,并未發現謝某貴盜伐的森林資源中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
部分屬實 | 對濫伐森林木材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并處理。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 處理情況: 被舉報人謝某貴于2023年12月8日已被逮捕,至今羈押在沅陵縣看守所,現正等候法院依法判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整改情況: 1、加強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生產的意識。 2、沅陵縣林業局、沅陵縣森林公安局、二酉鄉人民政府等單位加大巡查和監管力度,落實常態化管理機制,嚴防生態破壞。 3、舉一反三,進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類似問題,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對盜伐、濫伐林木行為堅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切實防止生態環境破壞行為。 |
已辦結 | 無 |
4 | D3HN202405290005 | 1、林場示范基地,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沒有人管,檢查時將垃圾推到林地蓋住。 2、板木溪水庫邊露天堆放垃圾。 3、旺德混凝土攪拌廠占用林地農田,威脅村民不要上告,后來增加碎石加工線,晚上10點至早上6點加工。 4、林場周圍都是違章建筑、違規工廠(很多攪拌廠) 5、市司法局退休干部羅某其占用林地建3棟房子。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林場示范基地,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沒有人管,檢查時將垃圾推到林地蓋住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核實,沒有發現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現象,在S312省道旁的林場范圍內有人深夜違規偷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現象偶有發生,盡管鶴城區城南街道辦事處、懷化市瀘陽國有林場雖經常安排有日常監管和夜間巡查,也未能完全改變這一現象,并不存在遇檢查時將垃圾推到林地蓋住的現象。 2、板木溪水庫邊露天堆放垃圾問題屬實。 3、旺德混凝土攪拌廠占用林地農田,威脅村民不要上告,后來增加碎石加工線,晚上10點至早上6點加工問題部分屬實。占用林地問題:該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經湖南省林業局許可,使用林地3.2551公頃,其中用材林林地2.7461公頃,經濟林林地0.509公頃,并辦理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湘林地許準〔2019〕1000號);威脅村民不要上告問題:近年來,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因損壞路面、占用土地等等原因,在調解的過程中,雙方曾發生爭吵,語言表達有過激現象,造成矛盾激化,致使有些村民產生誤解,并不存在威脅村民不要上告一事。增加碎石加工線晚上10點至早上6點加工問題:該公司于2024年初擬增加了一條砂石生產線,截至5月30日,該生產線并未建成投產。 4、林場周圍都是違章建筑、違規工廠(很多攪拌廠)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林地外公路邊及進入板木溪水庫的小路區域未發現違章建筑。林場周圍共有5家工廠:①湖南名堂食品有限公司,已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該公司屬于環評豁免范疇,但存在未配備污染防治設施問題;②懷化市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辦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保“三同時”驗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備案;③懷化市鶴城區懷源神龕家具廠,已辦理營業執照,根據建設項目管理名錄該廠屬于豁免的環評范疇,但存在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問題;④懷化市鶴城區昭光石材廠,已辦理營業執照。根據建設項目管理名錄該廠屬于豁免的環評范疇,但存在未配備污染防治設施問題;⑤懷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是經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發放營業執照,相繼經懷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發放預拌砂漿企業備案證書,湖南省散裝水泥和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發放實驗室合格證書,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登記發放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并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保“三同時”驗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手續。 5、市司法局退休干部羅某其占用林地建3棟房子問題部分屬實。從懷化市林業局提供相關資料獲悉,2015年國有林場改革前,瀘陽國有林場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費自理,為緩解經濟壓力和盤活林場資源,2010年7月15日,林場與馬某華簽訂《林地租賃協議書》,將楊村工區王家垅地段的47畝林地租賃給馬某華經營,租賃期限為50年,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義務,其中第8條約定“在承租期內,乙方需在承租林地內修建生產、辦公場所、居住用房和林區公路,甲方應予同意,但占地面積不得超過所租賃林地總面積的30%,林地占用手續由乙方依法辦理”,此3棟房子實為馬某華在租賃地內所建,與羅某其無關。 |
部分屬實 | 林場和板木溪水庫周邊垃圾日常管控和清理到位,3家企業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整改到位,企業與村民糾紛調解到位。 | 處理情況: 2024年5月30日,鶴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城南街道辦事處、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鶴城分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渣土事務中心到現場開展調查處理,責成城南街道辦事處、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鶴城分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往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按照各自職能督促落實整改。 處理情況: 1、6月2日,鶴城區城南街道辦事處針對林場示范基地堆放的4處生活、建筑垃圾和板木溪水庫邊發現的2處露天堆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凈。 2、6月2日,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鶴城分局針對湖南名堂食品有限公司、懷化市鶴城區懷源神龕家具廠、懷化市鶴城區昭光石材廠3家企業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問題,已現場要求該3家企業6月1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 3、6月2日,鶴城區城南街道辦事處、橋梁村針對懷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周邊村民糾紛多發的情況,已與該公司負責人及當地村民溝通,發生矛盾應首先向村委會匯報,不得直接發生糾紛,經過調解,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會吸取之前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改善工作方式方法,與周邊村民融洽相處,村民也表示將會更多的理解支持企業在當地的發展。 |
階段性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