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支持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9-08 11:00信息來源: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HHCR-2024-01005

懷政辦發〔2024〕24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懷化市支持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懷化市支持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3日        



懷化市支持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深入實施“五新四城”戰略,以高水平開放推動全市外貿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的意見》(國辦發〔2023〕1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支持外貿企業做大做強。對外貿企業為拓展外貿業務在產品研發、設備購置、技改升級、貨物倉儲等領域產生的實際費用,根據其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海關、外匯信用管理等級情況,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開拓海外市場。對企業為開拓海外市場以參展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或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以采購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開展國際采購且簽訂采購合同的,對發生的實際人員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

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對參會企業(專業觀眾或采購商)按照1000元/次/人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支持不超過3人;對參展企業(參展商)的展位費、特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企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境外經貿考察對接活動所產生的交通住宿費,由牽頭單位同級財政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三條 支持進出口融資貼息。對企業進口符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的商品及設備所產生的融資貸款利息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外貿供應鏈平臺貿易項下的融資貸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過4.2%)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企業開展“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無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辦法”項下的出口訂單融資,給予貸款融資利息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獨立站、社交媒體及專業的電子商務推廣平臺等進行線上推廣營銷,對線上推廣營銷產生的服務費和推廣費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開展海關AEO高級認證。對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為完善自身信用體系建設所產生的咨詢輔導費、體系建設費、委托業務費等服務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5萬元。

第六條 支持外貿綜合服務提質。對經認定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企業年度綜合業務開展情況(如進出口,退稅、收匯和服務企業數量等)給予適當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25萬元。支持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對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并報省商務廳備案的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在省商務廳限額數要求范圍內給予25萬元/個的支持。鼓勵縣市區(園區)對服務全市范圍的外貿服務中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第七條 支持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外貿企業建設完善境外分支機構、售后維修網點、展示銷售中心、倉儲物流中心、融資和風控體系等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對其所產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市場認證。對企業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等項目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九條 支持開展業務培訓。圍繞外貿企業實際需求,鼓勵開展外貿業務培訓,給予承辦單位資金支持,其中單次規模達到50人以上的按不超過1.5萬元/天的標準予以支持,單次規模達到100人以上的按不超過3萬元/天的標準予以支持。

第十條 支持外貿創新發展。鼓勵各縣市區(園區)研究支持外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考慮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海關、外匯信用管理等級情況,對推動外貿發展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中央、省級下達的外貿專項發展資金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在資金額度內予以支持。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予以支持。未享受中央、省級外貿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縣市區(園區)可參照本措施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