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24-01008
懷政辦發〔2024〕29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懷化市支持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中央、省在懷各單位:
《懷化市支持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日
懷化市支持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五新四城”戰略,積極搶抓國、省大力發展竹產業的重要機遇,做強竹產業示范主體,把小竹子做成大產業,扎實推進全市竹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懷化市范圍內從事筍竹種植、加工、銷售、生產性服務及科研推廣、竹旅融合的獨立法人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行業協會。
二、扶持政策
(一)資金扶持
2025年—2028年,每年設立1億元竹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其中市財政出資3000萬元,靖州縣、會同縣各出資2000萬元,洪江市出資1000萬元,洪江區出資600萬元,通道縣、溆浦縣各出資700萬元。引導資金通過獎勵、補助等方式,重點扶持筍竹加工企業、竹林資源培育、竹林路網建設、懷化竹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產業市場拓展和竹文化旅游等方面。
(二)產業基礎扶持
1.保障筍竹初級加工設施用地。修筑筍竹初加工設施所占用林地,參照國家規定的貯存木材設施占用林地規模指標辦理,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超出標準需占用林地的品種選育引進和育種繁育,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按有關規定將筍竹初加工設施占用林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2.支持竹林灌溉和竹林生產機械設施建設。推廣使用竹林噴灌、水肥一體化、竹林生產機械化等技術,將符合條件的竹林灌溉、竹林撫育、竹筍采挖、竹材采伐運輸、筍竹初加工等生產機械設施納入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范圍,享受農機補貼政策。
3.支持品種選育引進和育種繁育。鼓勵多元主體參與竹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開發,支持選育和引進一批符合我市竹產業發展的優良竹種。支持建設竹種質資源庫和良種基地,2025年—2028年,每年支持2個項目,每個項目支持20萬元。竹品種選育和引進項目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審(認)定的,參照有關規定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獲得省級科技成果審(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審(認)定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開展竹林擴面提質行動。鼓勵市場經營主體積極參與以低產低效林改造為主、以人工新造為輔的竹林擴面提質行動。對符合條件的竹林擴面提質項目,優先納入各級預算內資金和財政專項等營造林類工程項目予以支持。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助不低于200元,人工新造林每畝補助不低于400元,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統籌解決。
5.支持高標準基地建設。對集中連片300畝以上且為市級以上高標準基地的竹林基地,每個基地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年篩選20個基地,連續篩選4年。其中,低產低效竹林高標準改造基地,每個基地獎補20萬元;竹林新造高標準基地、筍用林高標準基地、竹林下經濟高標準基地,每個基地獎補30萬元。
6.支持竹林路網建設。因地制宜將竹林道及其相關農村道路連接線納入旅游路、產業路、資源路、森林防火林道等道路一體化規劃建設、管護養護,在相關重大投資、重點工程以工代賑項目等方面予以支持。2025年—2028年,每年篩選市級竹林道高標準路300公里,每公里獎補1萬元。
(三)產業人才扶持
7.強化企業用工保障。市縣兩級建立竹產業企業用工快速響應機制,全面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8.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自主評價認定。建立竹產業緊密型技能人才聯絡體系,推行“四單”職業技能培訓模式,落實各類培訓政策性補貼;其中,對新型學徒制培養中級工、高級工的企業每年分別給予6000元/人、8000元/人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模式為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職業院校可根據企業需求,承擔企業員工的培訓。
9.落實穩崗就業補貼。對當年企業自行招用員工、穩崗3個月以上且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技能人才(中級技能證書及以上)800元/人、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失業人員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穩崗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10.落實創業貸款扶持。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0%(在職職工人數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按照規定最高可獲得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11.支持企業人才引進。企業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可申報“五溪計劃”,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經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和市級園區急需緊缺人才,其子女就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惠性幼兒園,按其意愿安排,由就讀學校(幼兒園)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落實。
(四)出口貿易扶持
12.落實物流補貼。支持筍竹產品通過西部陸海新通道拓展海外市場,并享受懷化國際陸港相關物流優惠政策,具體參照《懷化國際陸港資金管理辦法》及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五)產業融資扶持
13.拓寬金融支持渠道。由產業園區提供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向符合“瀟湘財銀貸”申請條件的企業提供風險補償資金貸款,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鼓勵銀行及保險機構以林權抵押為重點開發“竹林貸”“竹林險”等金融、政策性保險產品,支持竹產業擴大融資。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稅e貸”及通過供應鏈金融方式融資等融資服務,具體按商業銀行相關政策執行。
14.加大產融合作支持力度。支持政府平臺資金、國企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竹產業。對有前瞻性技術和未來市場的項目提供有梯度的創業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和天使基金,形成“引進項目—項目落地—股權擴大或者退出”的產業發展模式。發揮懷化“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優勢,組織企業參加產融合作全國性路演,加強政銀企合作對接,強化產業金融支持,豐富信貸產品,發展普惠金融、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和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持續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行動。
(六)企業培育扶持
15.扶持企業入規。鼓勵企業入規,分3年對新入規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補。
16.提升服務效能。對竹產業項目立項設置綠色通道,依法對適用容缺辦理的立項資料實行告知承諾制。重點意向招引項目由產業鏈招商專班負責,定期回訪、定點跟蹤,加快轉化成簽約項目。對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省、市重點項目(或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實行“一個項目、一名市級領導、一個工作專班、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協同服務機制,提升企業開辦、項目審批、開工建設、投產運營、政策兌現等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效能。
17.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園區檢查報備制,市縣有關單位未向園區管委會優化辦報備不得入企開展檢查、評價、調研等活動。對符合“企業家綠卡”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園區管委會初審后,實行即報即批,可以享受子女入學、就醫就診、本地旅游、候機乘車、法律服務、政務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服務。
(七)科技創新扶持
18.打造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有研發平臺的企業,在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立項及資金配置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和科普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19.提升創新能力。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申報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湖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與獲批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可疊加)。在此基礎上,按認定年度研發經費(以稅務部門稅前加計扣除認定為準)新增部分的10%進行補貼,合計最高補貼30萬元。在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立項及資金配置方面對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項目加大傾斜支持力度。
(八)品牌建設扶持
20.鼓勵設計創新。企業與工業設計機構、院校合作開展設計外包、定制設計等業務的,按當年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21.提升產品質量。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并頒發證書和獎牌。
22.獎勵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制、修訂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的,獎勵30萬元/項;主導制、修訂省級標準的,獎勵20萬元/項;主導制、修訂地方標準的,獎勵10萬元/項。
23.支持品牌宣傳。打造“雪峰竹品”區域公用品牌,每年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50萬元支持品牌建設和宣傳。
24.扶持品牌創建。對成功創建品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企業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等項目費用按不超過7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的,獎勵15萬元;對認定獲批國家級、省級重點新產品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品牌、同一產品榮獲同一層次的獎勵只享受一次,不重復享受。
25.落實參展補貼。對企業為開拓海外市場以參展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或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以采購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開展國際性采購且簽訂采購合同的,對發生的實際人員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國家層面展會的,給予展位費、特裝費、運輸費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參會人員按1000元/次/人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支持不超過3人。
支持竹產業協會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行業自治管理作用,每年給予懷化市竹產業協會經費補助不少于30萬元,用于舉辦竹產業論壇、節會展覽、業務培訓、產業宣傳等??h市區財政每年給予縣級竹產業協會一定經費補助。
(九)銷售拓展扶持
26.支持“以竹代塑”產品推廣應用。鼓勵全市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政府采購時優先采購竹家具、竹地板、竹建材、竹制辦公品等竹制品;員工食堂廣泛使用筍食材、筍食品;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做竹產品、竹文化、竹風景的消費引領者、宣傳推廣者。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交通運輸、市政、水利等工程項目,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等指標前提下,鼓勵使用竹纏繞材料、竹基復合材料、竹結構和竹質建材等“代木、代塑、代鋼”竹產品。
27.支持發展電商。支持外貿型生產企業建設完善境外分支機構、展示銷售中心、倉儲物流中心、融資和風控體系等國際營銷體系,對所產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十)竹旅融合扶持
28.積極推進竹旅融合。對主營竹文旅的單位或個人按有關政策通過評審或獲得獎項的給予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五星級、四星級的鄉村旅游區(點)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經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組織,在國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在省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1.對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或本政策未列的特殊事項,經公平競爭審查后,可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政策支持。本政策與本市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高且不重復原則執行。
2.單個主體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獎勵條件的,可疊加享受獎勵。
3.本政策中各類補貼、獎勵及其他財政支出由受益財政負擔。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共同承擔的獎補資金項目,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比例分擔,已有政策的按現行政策執行,本政策新增項目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三七”比例執行。
4.獎補資金申報、認定、審核、審批、監督、撥付等程序及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另行制定。
5.存在惡意欠繳稅款、拖欠貨款和職工工資及發生較大環保、安全生產事故的,當年不得享受本政策。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獎勵資金的,將采取停止撥款、全額追回已取得獎勵資金、取消申請資格、納入誠信記錄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